5.3 耐火支撑辅件


5.3.1 耐火支撑辅件用材料,按部位分别不应低于实际工程所用层间楼板和/或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,不应改变或降低与其粘结的密封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。
5.3.2 耐火支撑辅件构造,应符合实际工程中试件安装构造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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